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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种有效成分不予批准,8种有效成分登记失效(有效成分定义举例)

时间:2025-01-10 15:50:35编辑:147小编来源:undefined当前位置:首页>>国内时讯

2024年,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6种在植物保护产品法规(EC)1107/2007或旧法规Directive 91/414/EEC下批准的活性物质的不予批准或撤销批准的公告。这些决定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(EFSA)对申请人所提交数据的科学评估,以及当前法规对活性物质的批准标准。本文整理了2024年由于活性物质本身的原因而被欧盟不予批准续展的,以及因无人支持再评审或再评审申请被撤回,而退出或即将退出欧盟市场的农药活性物质,以供企业更及时地进行市场布局和新产品的迭代做参考。

1  烯酰吗啉(dimethomorph)

表1  烯酰吗啉不予批准的相关信息

2  嘧菌胺(mepanipyrim)

表2  嘧菌胺不予批准的相关信息

3  嗪草酮(metribuzin)

表3  嗪草酮不予批准的相关信息

4  精异丙甲草胺(S-metolachlor)

表4  精异丙甲草胺不予批准的相关信息

5  三氟甲磺隆(tritosulfuron)

表5  三氟甲磺隆不予批准的相关信息

6  活化酯(acibenzolar-S-methyl)

表6  活化酯不予批准的相关信息

7  其他到期的活性物质

根据植物保护法规(EC)1107/2007中对物质再评审的规定,再评审申请人需在活性物质有效期到期前3年提出物质的再评审申请,而下列活性物质因无人申请再评审或再评审申请被撤回而到期。

表7  因无人申请再评审或再评审申请被撤回而到期的活性物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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